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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时间:2012-12-04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注销清算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辰信鉴字[2011]C0022号

                                                 备 案 号:20110614038787

东莞市微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我们接受委托,对该单位清算期间2011年 3 月19日至201153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该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清算期间的所得税纳税情况。具体结果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2011年319

(二)主管税务机关: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

纳税人识别号:441900570171362

纳税人编码:190011165143

(三)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横增路2号生兴商务中心712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光电产品、激光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用机械;光电产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

(八)注销登记原因:

由于业务不佳,无法继续经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登记。

(九)企业清算期间:2011年 3 月19 日至2011年 531

(十)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该公司按照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其他: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由东莞市国税长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审查情况。

至清算开始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000.00元,各项负债合计为22,000.00元,所有者权益30,000.00元(其中:企业未分配利润0.00元)。

(一)、资产的处置情况

截止至清算开始日,该企业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52,000.00元,计税基础为52,000.00元,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为52,000.00元(其中:货币资金为44,088.13元,待摊费用7,911.87元),资产处置损益为0.00元。货币资金与长期待摊费用清算后作为剩余资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二)、负债的清偿情况

截止至清算开始日,该企业全部负债的账面价值22,000.00元,计税基础为22,000.00元,全部负债的清偿金额为22,000.00元(其中:应付工资为2,000.00元,其他应付款20,000.00元),负债清偿损益为0.00元。截止清算日,所有负责已经清偿完毕,公司不存在负债情况

(三)、清算费用

清算期间,该企业共发生清算费用支出2,000.00元(其中:审计费2,000.00元)。

(四)、清算税金及附加

清算期间,该公司没有发生清算税金及附加

(五)、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资产变现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负债清偿损益

            52,000.0052,000.002,000.000+0.00          

-2,000.00

(六)、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或所得情况

清算期间,该企业没有取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情况

2011年度为查账征收,清算期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为0元。

(八)、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0.00

(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0×25%0

因此,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为0元

(十)、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免情况

清算期间,该企业没有税额减免的优惠。

(十一)、境外所得应补税款情况。

清算期间,该企业没有取得境外所得。

(十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款的计算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款应纳所得税额税额减免境外所得应补税款

0

(十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情况

经审核,该企业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0元。

该企业实际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0元。

该公司清算期间(2011年3月19日—2011年5月31日)应缴企业所得税0.00元,已缴企业所得税0.00元,欠缴企业所得税0.00元。

三、鉴证结论:

经审查,东莞市微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期间20113 19日至2011年 5 月31应缴企业所得税0.00元,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0.00元。

附件: 1、《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3、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4.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关键词:东莞验资报告 东莞税审报告 东莞审计报告 东莞清算报告 东莞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东莞财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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