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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到税局普通发票代开流程

时间:2013-01-05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东莞企业到税局普通发票代开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临时取得超出已领购普通发票使用范围或者开具限额的经营(业务)收入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普通发票期间取得经营(业务)收入的。

(二)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至税务登记证发证之日止所取得的经营(业务)收入,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三)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至税务登记证发证之日止所取得的经营(业务)收入,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经营(业务)收入,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五)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确因业务量小、开票次数少的,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六)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农产品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二、申请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代开发票申请表》(东莞)(文书编号:221701)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代开普通发票书面确认证明》(文书编号:0183)(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 

3.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4.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纳税人要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单笔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免税的代开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代开普通发票岗)受理,税源管理股进行实地核查,主管分局长批准(决定)。 

2.单笔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下的代开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代开普通发票岗)受理,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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