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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注册分公司外省来东莞注册分公司条件要求及提供资料
作者:东莞注册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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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租用乡村无产权证明房产作为住所的,也可由房产所在地政府部门、村委会出具证明); 分公司营业场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7、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8、公司的国地税登记证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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