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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辰信会计网提供
时间:2013-02-08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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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购买的货物的毁损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购买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购买的货物的毁损如果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购买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能再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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