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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注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协议的权利义务确认书

时间:2013-04-16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协议的

权利义务确认书

 

 

 

全体投资者谨此确认,所签定的租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莞太大道63号的租赁合同是用于东莞市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未成立前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全体投资者承担,公司成立后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自动转由公司承接。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投资者(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关键词:东莞代理注册公司 东莞代理公司变更 东莞工商登记资料 东莞无地址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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