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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时间:2013-08-1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

登记证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企业住所

变更的企业住所


东莞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流程简介

外国(地区)企业在东莞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后,若其境外实际住所发生变化,须依法办理外国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
收集并签署以下文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外国企业住所变更后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境外注册机关核发的名称变更或住所变更证明,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3. 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4. 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第二步:提交申请
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纸质材料需现场递交至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侧(市市场监管局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窗口)。

第三步:审核与领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变更通知。凭受理回执领取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变更后30日内需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
境外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如委托代办,需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未及时变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议提前致电0769-12345确认最新要求,避免材料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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