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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网上采集功能的通知(通告版)

时间:2012-08-28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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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通一般纳税人财务报表网上采集功能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精神,为了提高办税服务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我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实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开通“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数据采集系统”,一般纳税人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填报财务报表后,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财务报表电子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采集报表类型:

报表名称 类型 适用对象 填报期限 《资产负债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月报 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报表所属期次月内 《利润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月报 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报表所属期次月内

二、系统及使用说明下载 

(一)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登录网上数据采集系统:

1.进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ddg/index.jsp): “下载中心”->“税务软件”栏目下载“东莞国税网上办税企业平台.rar”,解压缩之后进行安装。

该软件提供税企双方信息交互功能,建议纳税人使用。

2.进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网上数据采集”,直接登录系统。

(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6个1。为保证数据安全,请各用户务必在登陆系统后及时修改密码。

(三)使用帮助。系统具体使用说明可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税务软件”栏目中下载“东莞国税网上办税企业平台操作手册”。

三、注意事项

1. 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请纳税人注意按时填报财务报表。

2.回退及解锁。报表在上报后十日内可自行修改;超过10日系统将自动签收,签收之后用户将不能再修改。如确需修改,请通过办税平台向主管国税分局提出回退申请。如报表过期未填报,会自动锁定,纳税人需要通过办税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锁后才能填报。

纳税人申请回退和解锁申请时,如果税务人员未能在当天进行审核,系统将在当天晚上自动同意回退和解锁,方便纳税人及时修改报表。

3.纳税人如遗失密码,可通过已登记的电子邮件信息重新获取,或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到主管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置。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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