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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规定
时间:2014-12-2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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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门前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限内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连同必报资料电子数据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粤国税函〔2009〕115号文第一项第
(二)点的要求审核无误后盖章签收,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当年度1-12月的纸质申报资料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税务机关”。
(三)即当年度1-12月的纸质申报资料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税务机关”,网上申报除纳税申报表主表必须报送纸质资料外,企业必报资料有电子数据的无需再报送纸质。
二、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的报送规定
“备查资料只须报送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联、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联复印件,报送期限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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