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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注册分公司费用及代理时间

时间:2014-12-28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登记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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