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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时间:2015-01-29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东莞市于2014年3月1日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方面的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如银行、证券公司等)外,由股东(发起人)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在章程上,承担到期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对设立公司“四不限”,即: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及登记文书表格

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换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4年3月1日起,企业登记将使用新版表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登记机关不再受理以旧版表格提交的申请。

 

三、改革年检验照制度

在年检验照方面,自3月1日起,东莞市工商局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接下来将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只需要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报告即可代替企业年检。市场主体在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将在系统上公示。另外,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载入名录,并予以公示。一旦载入名录满三年,将永久载入且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同时,登记机关将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登记事项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等内容。

 

四、暂时保留东莞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在该目录尚未出台之前,我市仍执行2012年12月东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时关于前置审批的做法,即执行《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和《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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