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办东莞企业集团登记:从设立到注销,一篇看懂
在东莞市组建企业集团,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以下是基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办理流程指南。
一、设立登记
企业集团成立须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证明: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标明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集团章程: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成员加入文件: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股权证明(选择其一):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成员资格证明: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变更名称
变更申请书、委托证明、修改后的集团章程、《企业集团登记证》
2. 母公司变更名称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母公司变更住所
变更申请书、委托证明、修改后的集团章程、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
4. 变更集团成员
增加成员:需提交新成员加入文件、资产关系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减少成员:无需提交上述3项材料
5. 变更集团母公司
变更申请书、委托证明、修改后的集团章程、资产关系证明、新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解散时需办理注销登记,提交: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备案
集团章程修改后需办理备案,提交: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
委托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通用注意事项
所有申请书及材料使用A4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字
相关表格可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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