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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登记事项
时间:2013-07-17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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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申请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 ||||||
首席代表姓名 | ||||||
驻在场所 | ||||||
邮编 | 联系电话 | |||||
驻在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业务范围 | ||||||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 中文 | |||||
外文 |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 ||||||
批准设立机关 | ||||||
批准驻在期限 | 自 至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
电子邮箱 | ||||||
外国(地区)企业其他情况 | ||||||
存续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权签字人姓名 | ||||||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 |||||
资本(资产)(单位:万美元) | 国别(地区) | |||||
经营范围 | ||||||
流程介绍: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需遵循“登记注册—刻章备案—后续税务登记”顺序。首先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取得《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随后刻制公章、财务章等;最后在30日内完成税务报到、银行账户开设(如需)。
所需资料:
基础文件: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原件)。
任命文件: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身份证明(护照等,非中文需翻译件)。
场地证明:东莞市内实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需备案)。
申请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市场监管局制式表格)。
其他:代表机构驻在期限证明、外国企业章程(部分情况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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