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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时间:2013-07-17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照

片

首席代表姓名

国别(地区)

入境时间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境内居住地址

首席代表证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首席代表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的以下情形: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签字                 

东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是指由外国(地区)企业任命,负责其在东莞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日常事务的最高负责人。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首席代表是代表机构的“首席职员”,在法律上相当于该机构在中国的业务主管。其主要职责包括:全权负责代表机构的日常运营、代表该外国企业与东莞当地政府部门(如市场监管、税务、外管等)接洽、签署法律文件、管理下属员工,并对其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业务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等非直接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首席代表通常由外国企业总部直接委派,可以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中国内地居民。其任期需在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时须办理登记手续。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首席代表不能代表外国企业签订直接产生销售收入的商业合同,但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外国企业需要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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