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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事项

时间:2013-08-1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东莞终止业务时,须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具体流程与资料如下:

一、所需主要资料

  1. 注销申请书: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 委托证明:代表机构指定或委托办理注销的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税务注销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证明已完成税务清算。

  4. 海关、外汇等注销证明(如涉及):从事海关、外汇等业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

  5. 原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如设立时需前置审批,注销时亦需提交批准文件(原件)。

  6. 代表机构证照:登记证、代表证、公章等(原件)全部缴回。

  7. 清算报告:代表机构自行清算后的清算报告(需首席代表签署确认)。

  8. 其他材料:根据登记机关要求补充。

二、办理流程

  1. 税务注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2. 其他部门注销(如适用):向海关、外汇局等申请注销备案。

  3. 提交申请:携带齐全资料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

  4. 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

  5. 缴回证照:核准后当场缴回原登记证、代表证及公章。

  6. 领取通知书: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

三、注意事项

  • 代表机构无债务或已全部清偿的方可注销。

  • 未办理税务注销的,需先完成税务清缴。

  • 注销后不得再以该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 建议咨询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769-12345)确认最新要求。

注销流程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请提前规划时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驻在场所

注册号

驻在期限

注销

原因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是否已收缴登记证          是□     否□

收缴代表证           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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