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事项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东莞终止业务时,须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具体流程与资料如下:
一、所需主要资料
注销申请书: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委托证明:代表机构指定或委托办理注销的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税务注销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证明已完成税务清算。
海关、外汇等注销证明(如涉及):从事海关、外汇等业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
原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如设立时需前置审批,注销时亦需提交批准文件(原件)。
代表机构证照:登记证、代表证、公章等(原件)全部缴回。
清算报告:代表机构自行清算后的清算报告(需首席代表签署确认)。
其他材料:根据登记机关要求补充。
二、办理流程
税务注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其他部门注销(如适用):向海关、外汇局等申请注销备案。
提交申请:携带齐全资料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
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
缴回证照:核准后当场缴回原登记证、代表证及公章。
领取通知书: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
三、注意事项
代表机构无债务或已全部清偿的方可注销。
未办理税务注销的,需先完成税务清缴。
注销后不得再以该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建议咨询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769-12345)确认最新要求。
注销流程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请提前规划时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 |||
驻在场所 | |||
注册号 | 驻在期限 | ||
注销 原因 |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
是否已收缴登记证 是□ 否□ | |||
收缴代表证 份 | |||
备注 | |||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