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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时间:2013-08-1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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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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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主要流程如下:
清算及税务注销:代表机构需先成立清算组,完成债务、人员、资产等清算工作。随后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
海关、外汇等注销(如涉及):若代表机构有进出口业务或外汇账户,需先办结海关备案注销及外汇账户注销手续。
工商注销:备齐《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原登记证、代表工作证、印章等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3-5个工作日完成注销。
银行账户及社保注销:最后办理基本户注销、社保账户撤销等后续手续。
需注意:代表机构若未依法参加年度报告或长期未经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须先修复信用才可申请注销。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避免遗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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