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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时间:2013-10-25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二、具体内容

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上述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备案范围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并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居民企业。

四、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汇总表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时间

纳税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报送上述资料办理备案。

六、备案流程

1、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分局备案。

2、主管税务分局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项优惠。

七、申报处理

 1、季度预缴申报

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免税收入额填报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栏“免税收入”;核定征收纳税人将免税收入额填报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3栏“免税收入”。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免税收入额填报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3栏“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核定征收纳税人将免税收入额填报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3栏“免税收入”。

八、享受减免税条件说明

1、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的投资收益不应包含居民企业之间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居民企业之间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不得享受该项免税优惠;

2、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的投资收益不应包含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享受该项免税优惠;

3、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的投资收益不应包含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享受该项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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