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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十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时间:2013-10-31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具体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备案范围

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当年度预缴期办理备案。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资料并享受该项优惠。

四、报送资料

(一)预缴期备案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

2、对于上一纳税年度未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应提交关于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书面说明(已办理的不必报送)。

(二)汇算清缴补充报送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备案时间

纳税人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报送上述资料办理备案。

六、备案有效期限

纳税人在预缴期办理备案后可在当年度预缴申报时享受该优惠,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资料后可在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享受该优惠。

七、备案流程

1、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分局备案。

2、主管税务分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八、申报处理

1、季度预缴申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预缴申报时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当期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栏“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栏“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当期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栏“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栏“减免所得税额”内。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当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当期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栏“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附表五第34栏“(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将当期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栏“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附表五第34栏“(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九、享受减免税条件说明

1、纳税人应为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其应纳税所得额应不超过6万元。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应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十、备注

已办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如果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更改为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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