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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注册加工厂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时间:2015-01-1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开业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五、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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