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缴制、年报公示、信用监管及莞深15年专业会计服务推荐
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随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相继出台,全面部署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建立全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最终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特定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理论上可“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理论上可“零首付”),也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万元的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约定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企业只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办理住所登记。“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情形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推广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及网上查询,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取消企业年度检验,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报告,无需提交书式材料。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未履行的,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部门公示企业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及许可信息,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重要提醒
企业需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抽查。
2014年3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最迟使用至2015年2月28日,换发新版执照不收取费用。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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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绍内容依据官方公布的改革问答整理,具体业务办理请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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