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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
时间:2015-07-23 作者:东莞注册g公司服务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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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房的,提交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ƒ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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