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拟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组建企业集团名称:
备选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住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和证照号码(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正面)
经初审,该企业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文件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
请予核准。
被委托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被委托取件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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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需根据类型准备核心资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等常见企业,主要资料包括:1. 基础证件: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2. 企业文书: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任职文件及注册地址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实行住所申报制,可提交《住所信息申报表》);3. 专项文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提供许可证。企业集团(注:2021年起集团母公司需为已登记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再单独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需额外提交:集团章程、成员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母公司对成员的控股证明(通常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子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建议通过“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填报与预约,或到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具体材料要求可能随政策微调,办理前建议致电0769-12345确认。
400-666-8052
134248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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