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 照 片 | ||||
首席代表姓名 | 国别(地区) | ||||
入境时间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境内居住地址 | |||||
首席代表证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首席代表简历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的以下情形: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签字 | |||||
外国企业申请在东莞注册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需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核心资料,具体包括:
首席代表及代表任职文件: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任命书,明确代表处负责人及一般代表名单,需附每位代表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及近期照片。
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开业证明原件(含翻译件)。香港、澳门企业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台湾企业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转递。
驻在场所使用证明:东莞市内商用性质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街道/镇出具的场所备案文件)。
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载明企业名称、驻在地点、业务范围、存续期限及代表姓名等,需外国企业签章。
外国企业资信证明:由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证明其信用状况良好(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需专项资信文件)。
其他专项文件:涉及贸易、制造、金融等服务领域,需按国家规定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如商务部或地方金融办的批文)。
所有外文资料须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盖章。建议提交前咨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联系辰信会计电话:134-2480-4848)确认最新清单,同步完成税务、外汇及海关登记。代表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限业务联络。
400-666-8052
13424804848
13424804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