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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时间:2013-08-13   作者:东莞注册公司服务网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登记证

3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业务范围

变更的业务范围

关键词:东莞代理注册公司 东莞代理公司变更 东莞工商登记资料 东莞无地址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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